的哥能否唤起一场听证?(直奔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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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2: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成都 周明华 7月16日,出租车司机邵长良、车殿光等来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申请经营个体出租车被否决后,对答复理由不服的邵长良、车殿光和王学永依据《行政许可法》向运管局申请召开听证会。经过邵与该局法制处负责人的辩论,该负责人最后表示,将在内部探讨是否举行听证会,并和行业部门协商后决定。(据7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 我们明白,该运管局现在还只是暂且受理而已,并未明确答复是否真的就要按邵长良等的请求举行听证会。但是,邵长良等争取到该局的暂且受理,已是相当不易,我们有理由为其感到些许欣慰。 毋庸讳言,我国现实的“听证土壤”还有些脆弱。一些地方或是为了随风、或是为了“作秀”,纷至沓来地听证会让老百姓眼花缭乱。一些听证会变成了座谈会。公共管理部门在会上不是大倒苦水,就是对代表提出的尖锐问题装聋作哑。 可见,我这里要为邵长良捏一把汗的。因为,是否听证,是行政机关自己的行为,是认为需要听证才能进行的工作。你申请人有万般理由和不服,也只能往肚里吞。 这就是听证制度的软肋所在。由于部门既得利益的可能受损,在面对听证申请时,行政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肯定会降低。在我有权利“认为需要听证”这种主观意识的引导下,加之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推脱听证的行为,有多少公共管理部门愿意举办听证会,去倾听民情,甚至去遭遇代表强烈质询的? 我们应从邵长良这次觉醒中,看出我们目前听证体制上的不足。抓紧完善听证会的相关制度建设,应当明确规定凡属于对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的制订,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的制度,对公民申请听证的进一步细则如何法规化,相应配套的处罚条款也应全力跟进。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听证双方地位的不对等状态,才能避免听证做法各行其是;只有这样,方能使政府的民意大厦在民众心中傲然屹立。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9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