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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来民工参保不容乐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2: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姚萍娟)近日,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了外来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结果喜忧参半,外来民工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是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不容乐观。

  据了解,此次共调查企业260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119户,有限公司(民营企业)96户,集体企业11户,股份合作、合伙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16户,国有企业2户,民办非企业和事业单位2户。涉及行业有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机械加工、餐饮、食品、包装等。在抽样调查的被调查企业260户中,共涉及职工65830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7.7%。使用外来民工28286人,外来民工占被调查企业职工人数的43%。调查显示,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34%,被调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7736万余元,涉及发放职工63739人,其平均工资为1213.85元/月。

  劳动保障部门发现的一些情况也不容忽视。工资支付方面,有些企业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支付民工加班工资缺额达58.54万元,为防止民工跳槽流动,不少企业采取当月工资到下月下旬才发放的做法。社会保险参保方面,被调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仅为63.9%,特别突出的是民工参保率仅为45.45%。有些地区出台一些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如对待不同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比例参保等;有少数单位大量使用以实习生名义的民工或劳务派遣人员,以达到不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目的;一些企业强调民工流动性大、民工自己不愿意参加或不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为由拒绝为民工参保。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有少数企业不能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一日的休息,随意加班现象较多。

  针对这些情况,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外来民工应与本市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严重超时加班的、克扣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企业使用实习生的管理,尽早制订有关实习生到企业实习的政策,严禁企业以使用实习生为由,逃避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逃避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1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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