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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夜庭审并非变相刑讯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3:20 新京报

  7月16日晚10时,“12·23”重庆井喷特大事故案庭审结束。但是其中连夜庭审的方式引起了争议,《新京报》7月18日发表《井喷案连夜庭审不值得提倡》,其中作者认为,连夜庭审是一种变相的刑讯逼供。

  作为一名经常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笔者并不这样认为。

  如果对诉讼程序有充分了解,我们就会明白,庭审时间与讯问被告人时间是两个概念:在多被告的案件中,并不是每个被告人在整个开庭时间都要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在庭审中,被告人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比如在讯问被告人时,一般情况下,其他被告人都要回避,在庭下候审。对其他被告人来说,此时的时间就是休息的时间。

  在各被告人指控的事实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某个事实进行指控,不相干的被告人也不必在庭。再说,在诉讼的过程中法庭往往还有必要的休庭。

  据笔者观察,在多被告且指控事实各异的诉讼中,每个被告人在庭上接受审判的时间并不长。即使是连夜审判,只要审判长指挥巧妙,庭审对被告人也不构成疲劳战。这样的庭审结果也应是有效的,不应该受到事关刑讯逼供的质疑。但笔者也不提倡连夜审判,这样的审判对法官与公诉人来说都过于疲劳。在这样的法庭上,公诉人的劳动强度非常大:从宣读起诉书到讯问再到举证,都由公诉人进行,而在公诉人往往只有一两个人的情况下,从早到晚公诉人嘴不停、脑不停,真是非常劳累。而法官自始至终都要认真听,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讯问,同样不轻松。在法庭上,被告人走马灯似的走来走去,而公诉人与法官却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那个“累”字难于言表。

  连夜庭审是有弊端,那就是使公诉人与法官超负荷工作。但被告人是否因此被刑讯,却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将整个庭审时间都视为被告人接受讯问的时间。如果说连夜庭审有违程序正义,并不体现在是否变相刑讯逼供上,而在于这样的连夜庭审使法官处于疲劳状态,有可能对被告人正当的利益没有更多精力进行合理关注,从而影响审判的公正。连夜庭审未必是对被告人的刑讯逼供,但往往让参加庭审的法官、检察官的身心疲惫。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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