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4-2005年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重点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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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4:32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成都市2004—2005年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实事工作,明确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如期完成各项办好事实事工作。2004年底和2005年底将对各项好事实事重点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4年7月 一、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试点建设6个专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公益性绿色网上空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市信息办、五城区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4年7月完成。 二、成立成都市少儿艺术剧团,以项目制遴选、招聘编剧、导演、策划和主要演员,编排、演出校园舞台音乐剧《哎呀呀,网》100场,复排、演出儿童木偶剧《三星·金沙之谜》50场。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04年底挂牌,2005年完成。 三、2004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覆盖工作;2005年底前开办成都电视台少儿频道;制作、播出《陈岳叔叔讲故事》730期;安排、播出适合未成年人收看的电影、电视剧、少儿动画片710部(集)。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财政局、成都电视台、各区(市)县广电局。 完成时限:2005年完成。 四、依托“成都公众信息网”或“成都通”网站的硬件设备,建成集教育性、知识性、参与性、互动性为一体的成都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网(分“少儿版”与“青年版”两个版本)。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04年9月建成。 五、成立成都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启动100个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新建100个社区母亲课堂,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组织实施社会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委、成都日报报业集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04年底建成。 六、成立成都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中心及6个分中心(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各1个)。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五城区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05年6月完成 七、实施“帮困助学工程”,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和全市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对生活和住宿进行补助),资助经济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发放市政府奖学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04年10月完成。 八、实施“农村教师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建成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和管理平台,在平台挂500节以上培训课程,网上备课3000节,网上教研50次,使5000名农村教师通过网络直接受益,40000名教师通过光盘受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完成。 九、采取挖潜、扩容、新建等办法,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6万余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劳动局、市物价局、五城区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从2004年6月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底完成。 十、在成都市植物园建设集小型展览温室、主展厅、多功能厅、信息资料库、互动实验室、标本展示厅、科普长廊为一体的青少年植物知识科普馆。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04年奠基、开工,2005年完成。 十一、将成都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成为集青少年科技活动区、警示教育区、素质拓展训练区为一体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 完成时限:2004年年底初步建成,2005年5月底基本建成。 十二、研发家庭上网监控与管理的绿色上网软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免费下载和派发使用,过滤不良信息,为规范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和绿色网上空间。 牵头单位:市信息办。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新闻出版局。 完成时限:2004年底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