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遵循“海恩法则”(企业之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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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4: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魏俊兴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人们总结概括出一条称为“海恩法则”的“事故法则”,这就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也就是说,要想消除这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1000起事故隐患控制住。 “海恩法则”以明确的数据和事实告诉我们,严重事故是由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所引发造成的,而这些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因为,事故隐患是可以和能够通过人们的努力来消除的。就拿号称“头号杀手”的道路交通事故来说,基本上都是因闯红灯、酒后驾车、车况不佳(如刹车不灵)、超载等隐患所造成,而这些隐患也都是可以预防和消除的。治理和消除隐患,既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前提。 天灾不可逆,人祸本可防。看似偶然的事故,实则是安全意识淡漠、违章侥幸等必然原因所造成。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就必须遵循“海恩法则”,下大力气抓好治理和消除隐患的工作。这是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也是抓源头抓根本的务实之举。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19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