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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做外贸没有“硬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4:5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截至7月8日,仅6个工作日,我省就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30件,上门咨询和电话咨询更是络绎不绝,这是新《对外贸易法》实施后出现的新现象。

  新《对外贸易法》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对外贸易法》,商务部颁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也于7月1日同步实施,该办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活动的备案登记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反映了我国在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后,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改善服务的全新思路。

  外贸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制“新”在哪里?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不是行政许可。因此,对个人而言,做外贸已没有任何“硬门槛”(原先审批制下的注册资本等条件全部取消),而仅仅是程序性的。经营者只要提交简单的3张材料,登记机关就必须依法为其办理备案登记。但如果没有备案登记,就不能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外贸业务的有关手续。

  个人都可以做外贸了吗?

  这里首先要区分对外贸易经营者中的“个人”和自然人的概念。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经过工商登记,因此,普通的市民是不能直接以个人身份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的,而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后,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也就是说,个人做外贸,具体到技术层面上,必须以取得工商登记为前提,以一个经营主体的面目出现,即变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正是从这个角度说,个人可以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

  获得外贸权后,是不是什么商品都能经营?

  新《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目前,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主要是粮食、植物油、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煤炭、棉花等。

  怎样登记取得外贸经营权?

  按规定,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商务厅窗口,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外贸经营权,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大家还可以登录省商务厅政府网站(www.ahbofcom.gov.cn)查询详细的程序。

  目前,按商务部的规定,省商务厅受商务部委托,是我省惟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的政府职能部门。为方便全省各地希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户,省商务厅将抓紧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并积极向商务部报告,争取在省内增设更多的备案登记点。本报记者陆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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