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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5:2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利用支付劳务报酬“地下付汇”

  南京破获走私付汇亿元大案

  本报讯随着我国与国际间合作交流日趋频繁,境内外人员流动加剧,大量的民间资金需要跨境流动,利用境外务工、留学人员资金走私付汇开始进一步蔓延。日前,南京海关就发现某走私集团在短短2年时间内,利用支付出国务工人员劳务报酬渠道,“地下付汇”124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3亿元。目前,此案已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南京海关缉私警察介绍,通常情况下出国务工、留学人员向国内汇款时,往往通过国外金融公司汇往国内。国外金融公司的中国代理机构将外汇折兑成人民币后,再支付给出国务工、留学人员的家属。而走私犯罪集团采取非法手段,先将人民币直接支付给国外金融公司的中国代理。代理收到钱款后,即与国外金融公司进行对账。经确认后,国外金融公司即将等额外汇货款按走私集团的要求支付给国外供货商。利用这一渠道,走私集团将走私利润在国外进行结算,从而逃避我国外汇监管制度。

  (刘长洲 陈开国)

  贪污及侵吞公共财产上百万元

  “全国律师第一贪”被判刑

  本报讯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国迄今为止最大一起律师贪污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从办案单位锦江检察院获悉,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原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志伟被成都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谢志伟今年43岁,2002年1月被四川某集团委派至由该集团收购的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工作,代表集团行使在事务所的股东权力,管理集团在事务所的财产。2003年5月19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接到群众有关举报,经过仔细调查后,锦江区反贪局发现,谢志伟在出任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年多的时间里,涉嫌贪污、非法侵吞公共财产上百万元。而这些钱几乎都是集团公司按谢志伟要求支付的诉讼费、代理费、协作费等。其中,2003年1月23日,谢志伟受委托为集团下属一家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将实际只花了600元的手续费,虚报金额为36.72万元的登记费收据,然后在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上予以报销。

  一审谢志伟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贪污赃款全部予以追缴。随后,谢志伟表示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谢志伟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3年。

  (华文)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7月1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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