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办班开会立下严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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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6:18 济南日报 |
没有省以上统一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培训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市区内 除现场经验交流会外不得到企业开会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咸春玲通讯员纪环剑)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将进一步规范涉企办班开会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以来,政府某些部门涉企办班开会过多过滥及违规办班开会收费问题已成为企业向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要求企业人员参加的学习班、培训班和各类会议。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没有省以上统一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涉企学习班、培训班;培训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市区内,严禁到外地办班,更不得安排由企业出资、出物的观光游览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必须举办的同一内容培训班,市及各县(市)区职能部门不得重复举办;要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必须由企业领导人参加的会议尽量在半天以内完成;除现场经验交流会外,不得到企业召开,更不得借开会之机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严禁借办班开会之名向企业乱收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收费的,要经市物价部门核准,无收费许可证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培训收入不得开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培训资料费要据实收取,学员自备教材、资料符合培训要求的,不得强行要求重新购买;学员就餐、住宿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统一安排;各单位召开的涉及企业的会议,会议费由召集单位承担;不得在企业报销应由各单位承担的会议费用,严禁转嫁会议负担。对擅自组织企业办班、开会和借机乱收费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