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没安置好不得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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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国家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实施办法 本报讯针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过程中,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权益往往受到侵害的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专门办法,要求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 首先,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总体方案经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后,方可由中央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实施,实施过程中,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以及改制后的企业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必须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其次,企业改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凡是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资产不落实的,不得进入改制程序。 此外,计划实施改制的企业,如果拖欠了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必须在改制前缴清。对分流到其它企业就业的人员和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说:通过主辅分离,通过个人创业,通过政府的各种扶持性政策,让富余人员有个过渡,不要一下子推到社会上成为失业人员,这是我们最近几年在总结以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富余人员分流下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 据央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