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禁夸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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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6:53 重庆晚报 |
本报讯从本月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上,不得书写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日前国家已通过《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除医疗器械说明书外,医疗器械的标签和包装标识也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内容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不得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不得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推荐;不得含有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记者李心成实习生 李薇佳)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