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难办“社老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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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07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陈伦雄实习生刘攀)为讨回社里多收的1890元,何代忠跑了3年,执行法官换了2次也没有结果。昨天,沙坪坝区法院执行庭负责人说,症结就在“社老赖”是法院执行的死角。 何代忠原来是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真武山村向家院社村民。2002年3月,何在城内买了一套住房。按照规定,全家户口可以迁到城内。办理户口迁移时老何碰到了麻烦——1998年,他跟村社签订了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社里称,他必须将剩下7年的土地税费交齐才能迁户口。 为避免麻烦,何代忠缴纳了7年税费1890元。户口办妥后老何发现自己本就不该缴这笔钱。于是要求社里退钱,但社里予以拒绝。无奈,他选择了诉讼。2002年底,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向家院社退还何代忠1890元。收到判决书后,何代忠立即申请了强制执行。昨天他说,至今他都没能收回这笔钱。 沙坪坝法院执行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社老赖是法院执行中的死角。他说,为了兑现生效判决,沙坪坝法院执行庭换了两次法官,连他自己也参加了执行,结果发现,向家院社根本就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弄明白何代忠所缴纳的钱到了什么地方,他们也曾准备查该社的账目,但他们发现,该社根本就没有账目。(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