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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脚印”留在网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7:0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伦雄实习生刘攀通讯员李婷)“粉哥”饶力采取与移动公司的营业厅签订租用手机协议书的方式,从移动公司骗取手机低价销售,结果被移动通信公司的信息网逮个正着。昨日,饶力收到了巴南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一审判决书。

  27岁的饶力,巴南区鱼洞镇人,没固定职业的他吸毒吸光了家产。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3日,饶力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来到巴南区移动通信公司的国泰营业厅,采取与该营业厅签订租用手机协议书的方式,预先支付小额租金,骗得手机1部,低价销售,所获赃款用于吸毒。在随后的10天内,饶偷偷用父母身份证等,以相同的方式至巴南星辰、鑫源等营业厅,骗得手机8部,其中7部被其低价销售后获赃款3800元,全部用于支付毒资。

  饶力的行为早已在移动信息网上有了记录,并引起了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的注意,经该公司查证,饶力无实际偿还能力,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29日饶力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饶力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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