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装作不知道”(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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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8:29 人民网 | ||||||||
然而这一次呢?我的《央视被“摆平”的一个不应该忽略的“细节”》一文在《人民网》刊登后,网民们反响这么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仍然没有理睬,仍然是“装作不知道”,再作同样的“二个阿Q式的假设”,恐怕连自己骗不了。 是自己所说的这一“细节”不重要吗?并非。我想,只要你还有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你就一定会承认本人所说的这一“细节”(即作为一种“现象”),在京城决不是个别的,也不是一时的,不仅时间长,甚至还可以说,它在京城媒体的从业人员中早已是一个“敢怒不敢言”的问题,已经略带一点“公愤”的味道了,只要看一看网民们的几百条“跟贴”的情绪倾向,即可知道。 是自己所说的这一“细节”太复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调查得清楚?决不是。这个“细节”的过程,可以说是简单到最也不能简单的程度了。其实,是哪个部门、又是哪个领导打的招呼,中央电视台的领导应该是一清二楚的,但他们基于官场的“潜规则”,就是不肯说;嘉禾县不是换了新领导了吗,只要他们认真去“盘问”一下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或嘉禾县委原书记周余武,问题不就清楚了吗?!但是,他们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因为说不定在什么时候又得向这些部门、这些领导人“攻关”,此次得罪狠了,还能有“下一次”吗?!其实,向中央电视台“打招呼”的“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在这些部门或领导中恐怕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了,然而谁又肯去做这个“得罪人”的事呢?!毕竟这是“家丑”啊,而“家丑”是万万不能外扬的……就这样,对“细节”知道得一清二楚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领导人,都一声不啃,都集体失语,都“装作不知道”。 是自己所说的这一“细节”不好回答?也不是啊!因为笔者在要求“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回答的问题并非是“非要怎样”或“就是这样”,而是包括各种各样的可能性的啊!譬如,可能是出于老同乡、老同事而一不留神犯了“人情错误”;可能是自己出于“认识问题”而对整个事件性质认识不足而犯的“决策错误”;可能是拿了一点“攻关礼物”结果是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而犯的“小腐败错误”;或者是更高明的是故意来一个“欲擒故纵”、看你们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或嘉禾县委原书记周余武下一歩怎么表演而来一个“引蛇出洞”……总之,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人们要求知道的是真相,但是即便是这一起码要求也满足不了,真是无奈啊! …… 也许有人会问,你为什么一定要对这一“细节”穷追不舍,一定要打破砂锅问到厎? 因为从这一“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今的宣传报道中“三脱离”的情况仍然严重得很哪!以报道重大事故或重大腐败案件来说,如今出现了一种非常滑稽而可笑的现象,即这个省的媒体专门去寻找另一个省的“重大素材”,那一个省专门去炮轰其它省的丑陋现象,对本地的“阴暗面”,真是噤若寒蝉啊!什么原因啊!就是因为经常有“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人”的“打招呼”,因而大家都“装作不知道”。其实,这是谁都知道的“最严重的三脱离”,然而谁都不想去改变这个“三脱离”,一个个都在演“叶公好龙”的“好戏”! 因为从这一“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到,要真正落实“两个条例”,要全国人民相信真正落实“两个条例”,还真得从“比较高的高层”做起(因为我相信中国的最高层的确是在努力这样做),从全国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做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当“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我想,在轰动全国的嘉禾拆迁中发生这类“细节”的事,从其性质和影响来看,恐怕早就不是“苗头性问题”,对其采取的“措施”恐怕不应该仅仅是“诫勉谈话”,因此对“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或是“有关领导”的“有关领导”(尤其是纪委)来说,能不能介入这一“细节”问题的调查,能不能向全国作一个合情合理的交待,也是能不能落实《条例》的试金石,能不能给全国党政机关做一个榜样呢?我想,是应该能做到的!2004年07月19日0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