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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近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管理和整治,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定点生产和市场销售等问题作了专门部署。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但目前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时有发生。某些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传播的反动、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给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会议提出,维护良好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要重点解决好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源头问题。要加强生产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入市场流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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