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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补录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35 南方都市报

  中招补录开始

  24所中学尚有缺额,可登录www.gzzk.com.cn查看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 通讯员戴秀文)2004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昨日结束,24所民办普通高中和公办高中自筹经费班尚有少量学位,广州市招考办昨日公布各学校缺额(详见www.gzzk.com.cn),决定在今日至21日进行补录。凡未被录取的考生、放弃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高中的补录。已被公办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参加补录。

  报两个志愿无效

  据悉,未被录取的考生、放弃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高中的补录,需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和补录手续并且只能报一所学校的志愿,报两个或以上志愿的,其志愿无效;其中要求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的,需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

  按考分择优录取

  昨日,市招考办公布了24所民办高中和公办高中自筹经费班的缺额,凡有补录计划的学校将于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在本校设点,接受考生办理注销和补录的申请手续。

  各学校补录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情况的注销、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第四批录取工作完毕以后、职业类学校录取之前进行。

  补录结果将于7月23日以后通过中考查询热线电话16880212和广州市招考网www.gzzk.com.cn公布。

  提醒

  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要求注销后参加民办高中补录的考生持考生本人申请报告(报告必须有考生姓名、考生号、中考成绩总分、已被录取的学校名称、说明本人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要求参加哪一所民办高中补录及考生、家长签名等内容)到补录学校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和补录手续。

  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要求注销后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持考生本人申请报告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申请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由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在中考录取系统上给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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