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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被占八年 至今求助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4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1993年,我分得了长沙市顺星桥10号市小百货站新宿舍601房,并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然而由于单位个别经办人的工作疏忽,错将601房的通知和相关协议发给了雷某。尽管单位随即就做出了更正,但雷某竟采取非法手段撬门入室,强占601房。我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我的合法住房被人非法占有已达8年,竟无处求助。”长沙杨先生昨天无可奈何地对记者说。

  据杨先生介绍,他原是长沙市小百货站职工,住长沙市顺星桥10号宿舍3楼。单位于1993年对旧房改建,并于当年8月10日举行了分房抽签仪式,他抽中了601房。长沙市公证处当场对所有抽签结果进行了公证。事后,单位个别经办人由于工作疏忽,错将601房的通知和相关协议发给了在分房抽签仪式中抽中701房的雷某。

  1995年5月8日,单位做出更正,宣布原发给雷的601房的通知及搬迁协议书作废,并给雷重新发出了分给701房的通知。同时,单位行政科将顺星桥10号新宿舍601房门钥匙交给了杨,并告知他可以进去装修。而雷某此时竟凭一纸错误的通知和协议书,撬门入室,占住了601房。

  事件发生后,杨当即口头和书面要求雷搬出601房,停止侵权行为,雷不予理会。无奈,杨向当时的长沙市原东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他“无601房产权证”为由,未予受理。

  2002年7月26日,单位将长沙市顺星桥601房房产证办好交给了杨。此后,他再次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雷停止侵权行为,归还601房,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多元。

  2002年10月21日,芙蓉区法院以“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了杨的诉讼请求。后来,杨又上诉至长沙市中院,中院又以同一理由驳回了他的上诉。

  就这样,8年多来,杨拥有合法房产证的长沙市顺星桥10号601房一直被无该房房产证的雷占有,且求助无门。: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5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

  《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合法取得的房屋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报记者 周智颖 实习生 周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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