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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法》要做到不走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09:49 贵州日报

  7月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无疑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里程碑,各大媒体对此也好评如潮。一部好的法律出台固然令人欣慰,但是,如何将好的法律真正贯彻落实则至关重要。在《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原本执行不走样。

  行政许可,即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一提起行政审批,人们脑海里会立刻浮现出一个个红彤彤的印章,并用“跑断腿,磨破嘴”来形容其辛酸:浙江一农民开办一个养鸡场盖了270多个章;广西一老人为筹建一个花木市场,前后跑了86趟;甚至有人连修个厕所也要盖上百个公章……之所以出现这种“景观”,是因为过去受落后的行政管理模式影响,我国的行政审批存在诸多弊端,如审批设定权不明确,事项不规范;审批环节过多,周期过长;重审批、轻监管或者只审批、不监管等。由于行政审批说到底是批资源、批利益,很多行政机关便把行政审批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往往将审批权力与利益挂钩,多一道审批便多设一道收费,从而使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就这样,长期以来,部分行政机关借审批之名吃拿卡要,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已形成习惯,审批成了滋生腐败的一个温床。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主体、范围、设定权限和实施许可的期限、条件和程序,同时也对行政许可收费进行规范。使行政许可与利益脱钩,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行政审批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严格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势必会对过去行政机关的习惯做法发生冲突。一些政府官员由于受经济利益和行政惯性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会规避法律的制约。失去权力的政府部门则会想方设法在限制权力的背后繁殖新的权力。原本一些不合法的审批在政府变相的“许可”下,即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比如某项目,国家规定亿元以上由国务院批,千万元以上由省政府批,百万元以上由市政府批,而当事人为确保审批顺利通过,就想方设法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勾结,采取把一个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上报的方式,审批自然留在了地方,何其简单、方便!江苏“铁本”事件即是明证,投资上百亿的钢铁项目被地方政府一分为四,审批就地消化,对政府部门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越权审批的后果是严重的,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更为甚者,一些行政机关还动不动就以“特许”代替“登记”,搞没完没了的备案、汇报等,用多种“变通”的方式来改变原有的职能,实施变相的“行政许可”。变相的“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违法行政,但由于此种“行政许可”形式合法,往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稍不留意,任其发展,则会成为实施行政许可法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正确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就必须谨防变相的“行政许可”,以确保新法实施到位。

  作者:赵勇军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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