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考招生补录今天开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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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许俏文通讯员戴秀文)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招考办了解到,2004年广州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老四区第三、第四批学校的分数线确定(具体见附表)。据了解,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和公办高中自筹经费班尚有少量学位,为满足考生的需求,广州市招考办决定在7月19~21日组织补录工作,请有需要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注销和补录手续。 今天开始注销补录 据了解,今起三天内,将由广州市招生办组织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和公办高中自筹经费班进行补录;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注销录取、退档和参加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放弃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高中的补录;放弃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考生,要求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的,需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要求参加民办高中补录的,需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和补录手续。要求参加民办高中补录的考生,只能报一所学校的志愿,报两个或以上志愿的,其志愿无效。 各学校补录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情况的注销、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第四批录取工作完毕以后、职业类学校录取之前进行。 7月23日后公布补录结果 7月19日,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网址:www.gzzk.com.cn)和办公网上公布有关学校的补录计划: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要求注销后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的考生,要持考生本人申请报告(报告必须有考生姓名、考生号、已被录取的学校名称、说明本人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要求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及考生、家长签名等内容),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申请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由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在中考录取系统上给予注销。 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要求注销后参加民办高中补录的考生,要持考生本人申请报告(报告必须有考生姓名、考生号、中考成绩总分、已被录取的学校名称、说明本人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要求参加哪一所民办高中补录及考生、家长签名等内容),到补录学校办理注销已录取的手续和补录手续。 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凡有补录计划的学校在本校设点,接受考生办理注销和补录的申请手续;7月21日(上午8:30-12:00),进行补录的学校汇总考生的申请报告、填妥《考生申请注销、补录名册》到市招考办录取场办理补录考生的手续。补录结果将于7月23日以后通过中考查询热线电话16880212和广州市招考网www.gzzk.com.cn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