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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办法出台:国企辅业改制要维护富余人员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0: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9日电针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过程中,被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权益往往受到侵害的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专门办法要求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据央视国际报道,首先,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总体方案经国资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后,方可由中央企业组织所属企业实施。实施过程中,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以及改制后的企业吸纳富余人员的比例,必须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其次,企业改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凡是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资金不到位、资产不落实的,不得进入改制程序。

  此外,计划实施改制的企业如果拖欠了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必须在改制前缴清。对分流到其他企业就业的人员或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表示,通过主辅分离通过个人创业通过政府的各种扶持性政策,让富余人员有个过渡,不要一下子推到社会上成为失业,这是我们最近几年在总结以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富余人员分流下岗非常重要的一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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