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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协警示:参与“消费储值”要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18:14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7月19日电(记者王志)最近一段时期,在我国部分省市盛行一种名叫“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宣称只要“消费达一定数额就可获得高额奖励”。19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出消费警示指出,应谨慎参与这种“消费储值”行为。

  据了解,这种“消费储值”具有以下基本运作模式: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消费者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

  山东省消协指出,由于“消费储值”宣称的额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不顾实际需要,出现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行为,有的甚至发展为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消费储值”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消协专家分析,“消费储值”的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是一定会返还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我国《合同法》对赠与行为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消费者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消费者提起诉讼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

  山东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些加盟商家为实现获得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或推销劣质、滞销商品,因此消费者不可盲目、过度消费,以免浪费财产。同时,消费者也不要投机取巧,对“消费储值”进行投资,否则很可能难以收回“投资”,甚至血本无归。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消协投诉或向有关部门申诉,积极举报、揭发不法经营者,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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