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凶器拒不交 关进牢房悔已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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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0:3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今年6月30日,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包庇罪判处邱冬国有期徒刑10个月。邱冬国没想到为帮朋友藏匿斗殴的凶器,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2003年11月6日,刘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持刀、铳在南城县夫人田附近与尧某斗殴,将尧某打成重伤甲级,造成肢体伤残3级。为躲避追查,逃离现场后的黄某当即打电话给家住在天井源乡河垅村的邱冬国,说要将打架用的刀、铳放到邱冬国处,邱冬国满口应承下来。当日下午,邱冬国把黄某打人用的凶器藏在了村里罗家祠堂的阁楼上。 刘某和黄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城县公安干警抓获后,经审讯,刘、黄二人交代凶器已交给了邱冬国保管。同月9日,公安干警带黄某到河垅村提取藏匿的刀、铳时,并没有找到邱冬国。于是,干警找来邱的家属,要求他们尽量做好邱冬国的思想工作,叫他主动将藏匿的凶器交出来。然而,听到消息的邱冬国不但不交出凶器,反而连夜逃往外地,企图逃避惩罚。今年3月,躲在北京某地打工的邱冬国被协助工作的北京海淀公安成功抓获。至此,邱冬国才知自己已犯下大错,追悔莫及。由于邱冬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南城县人民法院 胡进 余贵旺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