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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无居民海岛将可能处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2:10 东南早报

  《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昨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程序

  早报讯(记者康云)《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昨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程序,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厦门市现有500平方米以上无常住居民的岛屿17个和岛礁58个。《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后,这些岛屿将彻底告别无序开发、无人管理状态,进入全面保护、严格限制开发与利用的时代。

  《办法》规定,如果有破坏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环境、资源、景观和生态平衡,导致航道港区淤积及其他不利于港口建设发展等情形的,禁止利用无居民海岛。严禁采石、挖砂、取土、耕作、狩猎、砍伐、开垦、饲养、养殖、兴建建筑物等活动。对于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利用,《办法》规定,非经营性利用的实行审批制度,经营性利用的实行招标、拍卖制度。

  同时规定在利用时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破坏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的损害。破坏无居民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令限期整治,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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