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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闸放水淹死的家属索赔50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2:10 东南早报

  电站开闸放水淹死一对夫妇

  厦门中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实习记者刘文艳通讯员周赞马)李先生夫妇从北京到南平工作生活,一天,他们在河道上散步时,被突如其来的大水夺去生命。他们的亲人于是将福建沙溪口水力发电厂告上法庭,要求向他们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5000多万元。据悉,这是全省目前标的额最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此案事发地在南平,但这一案件由省高院指定厦门中院进行一审。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了解到,目前该案已进入庭审调查和证据交换阶段,近日将开庭审理。

  李先生生前受聘于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02年初在南平地区从事京福高速公路南平段的监理工作,妻子许女士退休后前来陪同丈夫。

  李先生的子女及其母亲起诉说,2002年3月4日晚,李先生夫妻俩外出散步,行至一河床处。当时河床内只有个别坑洼处有水迹,河底的乱石裸露在外,河堤附近没有任何提示性标志,在通向河底的台阶上下也没有指示牌等标志,用以表明禁止通行或说明河内情况,河床两侧也没有栏杆等设施,致使这对夫妻误以为那是一条干涸的河流。

  李先生夫妇两人走到河底此时,位于上游的沙溪口水电站突然开闸放水,二人来不及躲闪,被大水吞噬。李先生的同事闻讯后展开搜寻,在河道内找到了许女士的遗体,而李先生却遍寻不到,生死不明。

  据家属说,在继续搜寻的过程中,水电站明知尚有人在河道内生死难测,却仍如往常一样放水,给搜寻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3月8日,李先生的遗体被发现,但是已经被冲到十几公里之外,且高度损坏。

  李先生的家属认为,水电站在足以确定有人遇难后仍继续放水,导致李先生更无生还的可能,并致李先生的遗体严重损坏。他们认为,水电站的行为至少是损坏遗体的侵权行为,并将保留进一步进行刑事调查和控诉的权力。

  李先生家属请求法院判令水电厂赔偿:丧葬费12万元;死亡赔偿金38.4万元;赡养李先生母亲的费用5万元;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计10万元。

  李先生之女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两年的股东权益等损失2700万元;三位原告的精神抚慰金各300万元;因损害李先生的遗体,给他们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每人各200万元。以上共计51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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