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英为何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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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15 中国青年报 |
那英预产期定在11月初,B超结果是待生“贵子”。据7月18日《城市晚报》报道,那英的B超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其丈夫高峰。报道这样写道:那英上来先是一句“老公我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原来平时高峰总说自己喜欢女孩儿,B超的结果显示是男孩。由于两个人互相体贴,那英蛮在意他的感受的,所以就像做错了事似的向他表达歉意。 虽然我很少关注总是无事生非的娱乐圈,但我承认,这样的报道读来令人温暖。虽然我愿意对任何一个即将面世的新生命表示祝贺,但也必须申明一点,这也并不是因为他(她)是某个明星“怀胎十月”的结果。之所以将那英之喜拿出来说说,是因为她违反了我国相关法规中“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之规定。 我国的《母婴保护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今年5月12日,北京市卫生局还专门制定了《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医院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需产前诊断,则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 从报道可知,那英进行B超诊断并不是出于“医疗之目的”。在这点上,不论那英还是为那英进行产前诊断的医院,毫无疑问都有违法之嫌。 虽然在那英“B超事件”中,并没有导致某种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对规制的突破,并且由于当事人的具有明星效应,这种突破就是极具示范性的。 生儿育女,实属人生大喜。但如果一不小心,突破了法律的界限,就值得我们警惕了。不仅当事人自己需要警惕,相关执法部门也该警惕才是。这些部门不妨在为那英送上一份祝福的同时,也依法对当事人及当事医生积极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