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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贷款零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出台助学贷款新规定还贷期限延长2年

  本报讯新学年高校生报到的日子越来越近,贫困生迎来一条好消息———记者16日从在蓉的部分银行及高校获悉,他们刚刚接到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助学贷款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新政策对学生更具人性化关怀,也利于银行减少风险。

  目前,助学贷款实行的是“助学贷款合同期间,国家财政对学生贷款贴息一半”的政策。今年秋季入学后,贴息方式改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而学生毕业后,财政贴息停止,开始计付利息。这意味着:改革后,大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是“零利息贷款”,而毕业参加工作有一定经济实力后取消贴息。这显得更为合理。

  过去,助学贷款要求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很多学生刚毕业并无偿还能力,造成还款违约,甚至遭到通报。这一办法将改为:借款学生可视就业情况,在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则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此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有关负责人称,驻蓉银行及高校将于今年秋天开始执行这一新政策,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四川日报记者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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