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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可参加医保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省混合所有制和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将参加保险

  本报讯(记者刘诚实习生胡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医保了。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我省将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保险,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据了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缴纳收费标准可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个体、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则是按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等原则,通过建立统筹基金和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风险。对门诊等未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把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参保人员还可在银行、邮局等社会窗口委托办理缴费手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将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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