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状元”考生获赔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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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南昌7月19日电江西一位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虽然获得了总分第一的成绩,但因为体检有误,未被报考单位录用。为此,这名考生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考生姜波参加了200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经面试后又取得了高出第二名10多分的好成绩。但在2003年12月19日,南昌市某医院受招考单位的委托,对考生进行了最后的体检,认为姜波心电图T波改变和窦性心动过速,并作出了其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感到意外的姜波为证明自己身体没问题,于12月20日和12月25日,分别在江西医学院第二、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心电图和超声波诊断检查,结果结论为各器官均属正常。 姜波认为因为医院的误检,使自己与报考单位“擦肩而过”,于是将医院告上法院。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医院过早认定姜波体检不合格欠妥,姜波要求医疗单位赔偿损失理由充分,故判决体检医院赔偿经济损失700元。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