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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可查政务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3:46 济南日报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庄云锋)凡是政府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秘密,今后都将向社会公开。记者今天从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届时百姓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信息资源之一,是群众、企业、社会了解政府运转和办事程序的重要渠道。《办法》施行后,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特别是对《办法》中规定予以公开的11项内容,必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其中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统一的专门网站和市政府公报上公开,其他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统一的专门网站上公开。同时各级各部门将本着“充分公开和保障安全”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划分为“应当公开、依照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别。重点进行“应当公开”信息内容的梳理和已公开政务信息内容的更新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关心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相关信息,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优先及时公开。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是我市政务信息公开的统一窗口,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网站的采集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对目前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门和单位,由市信息中心提供制作网页等技术支持,尽快达到上网要求。办公条件较好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置公共查阅室、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务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市和县(市)区档案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场所,要设立规范性文件阅览室,主动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公报、借助新闻媒体、设立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进行,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效果。为方便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和监督,市政府网站首页将建立《政务公开申请信箱》和《政务公开监督信箱》。《政务公开监督信箱》设在市监察局,市政府网站首页设置的政府部门公开信箱均为各部门面向社会的《政务公开申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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