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网:盗窃破坏严重打击防范乏力(监督与思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现象调查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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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刘莉荔 编者按 作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大动脉”,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仅仅为了把电线电缆、变压器、铁塔塔材等拿去当废旧金属卖钱,竟然铤而走险,频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来自全国各地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屡禁不止,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不断攀升……为什么此类犯罪如此猖獗?电力设施保护难在何处?我们该怎样有效保护我们的“经济大动脉”?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一组记者在北京、四川、贵州采写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现象调查”,敬请关注。 现状: 电力设施遭破坏呈高发性、严重性 北京海淀区的一条高压输电线路被盗贼剪断,部分被剪断后悬空下垂的导线落在了京包铁路、京包公路和城市轻轨的路面上。一辆驶过的火车机车头剐蹭到了这些导线,将邻近的3座输电铁塔拉弯折断,另外2座铁塔和城市轻轨的护栏严重受损,结果造成北京轻轨、京包铁路和京包公路交通一度中断,幸亏当时没有行驶的客运列车和轻轨列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19日凌晨。 2003年10月9日晚,北京西三环路一电力井下,盗窃分子在偷锯10千伏高压电缆时,引发爆炸。爆炸造成大面积停电4小时。据海淀区供电部门有关人员说,当年盗窃导线的事件已发生了四五起,这些事件不仅给电力部门造成不小的损失,同时大面积停电也严重影响了广大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 像这样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而导致的事故,近年来在北京地区呈不断上升趋势。记者近日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今年5月,北京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519起,其中仅今年头5个月,就发案298起,比前两年案件总和还多,被盗窃破坏的导线、变压器、塔材这三项主要的电力设施,给电力部门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689.11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算。 特点: 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专业化 截至2003年底,北京电力公司共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52座,输电线路619条,6533公里;电缆线路330条,468.459公里,供电范围覆盖北京地区1.68万平方公里。电网设施具有点多、面广、线长、裸露野外的特点。 北京电力公司保卫部工程师崔洪春介绍,由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设施遍布城乡、野外,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处于无人维护的状态,极易遭受外力破坏。从北京地区近几年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分析,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呈现这样几个特点: 一、案件多发区在偏远的城乡结合部,并已由远郊向城市近郊发展,点多,覆盖面大,分布面广。 二、作案形式出现松散型、流窜型和随意型趋势,一年四季都有发生,作案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使人防不胜防,给值班、巡逻、出警等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三、盗窃破坏范围已从拆盗单块塔材,发展到团伙盗窃数以吨计的塔材,从盗割低压线路发展到超高压线路,从不带电作案到带电作案,从盗割几十米导线到几万米导线,从暴利驱使盗窃发展到炸毁电缆、爆破电杆、纵火焚烧电力装置等蓄意破坏行为。 四、作案手段智能化、专业化,“盗、运、销”一条龙,不法分子配有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和防触电能力,采取带电作业,夜间流动作案。他们分工明确,完全单线联系,先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得手后直接送到“厂家”,连夜将赃物化为铝锭,给侦破和防范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原因: 体制不顺 监管弱化 处罚不力 北京地区电力设施遭到盗窃破坏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有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法律上不配套,政府重视不够,电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监管弱化,公安机关处罚不力等一些客观原因;此外,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不力,防范力量薄弱,打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逐年递增的主要原因。 北京电力公司保卫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说,北京地区电力企业以前虽也采取一些措施,建立护电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每年投入数百万元,安装防盗设施,以加强和完善电力设施的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但一直收效甚微,未能遏制此类案件。目前电力部门基本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除去大的环境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外,还要看到其他原因,如:电力设施安全防范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企业依法自保力量薄弱,保护电力设施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统一的部署;依法自保组织机构跟不上电力工业规模的高速发展,人防、物防、技防体系不完善,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比如,今年4月18日晨6时许,北京昌平区北京电力公司回龙观110千伏变电站院内的北京电网度夏工程专用设备被盗,直接经济损失11.07万元。据有关人员讲,每年像这样发生在电业系统内部的盗窃案件为数也不少,这不能不说与电力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防范责任不落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另外,由于电力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电力行政执法一直难有作为,加之公安部门警力有限,处理涉电案件一般都采用挂案、串并案等形式,许多案件无法立案侦查,破获电力设施案件破案率较低,如在对已发的519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中,公安部门仅立案了20起,且无一破案。 对策: 多方协调 打防结合 建立长效机制 要解决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问题,国家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等各方面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出台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形成与电力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电力法律框架。 电力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电力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等密切配合的“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争取各管区、居委会的支持,开展群防群治;加大对群众的宣传,让群众明白: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力度,案件多发地段,加大巡视次数;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自防自卫能力,加强技术更新改造,对拉线、塔材等设施安装防盗设备。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的防范机制,才能彻底消除隐患,保证“经济大动脉”畅通无阻。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