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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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3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吉林7月19日电 记者白天亮报道: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10年探索实践,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已组织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11484万人。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今天召开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年会上透露的。 据介绍,从1994年镇江、九江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已走过10年的发展历程,基本完成了从公费、劳保医疗等福利型医疗保障制度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一整套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为新制度的运行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依据。按照“宜市则市、宜县则县”的原则,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已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雏形初步建立。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广大职工、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普遍提高,显示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王东进表示,目前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观念陈旧、资金困难等问题,今后要在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上多做文章。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职工的参保和接续保险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另一方面要着力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类非公有经济从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探索如何将小城镇从业人员、农转居人员以及失地农民逐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将这一庞大的就业群体纳入不同层次、不同保障方式的医疗保障范围。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