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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全由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5: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从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都是公安、消防、医疗等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队,投入抢险救灾。然而,谁来为这笔庞大的抢险救灾费用“埋单”呢?是政府,还是发生事故的单位?

  目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成本越来越高,对事故处理的支出也越来越大,其实际承受能力与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要求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而就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其对安全生产防范与处理的投入普遍不足,抗风险、救灾、承受损失的能力非常有限。一旦发生事故,处理费用轻则几万几十万,重则成百上千万,企业主不倾家荡产,也难以为继,所以,安全事故发生后,有的企业老板不是躲避,就是潜逃。到头来,又是政府来承担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

  近年来,国家已着手制定对高危行业提取安全费用的制度,有的地方已开始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政府负责部门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将成为安全事故处理支出的直接承受方和主要承担人。这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可以起到督促的作用。这样一来,政府的压力将大为减轻,其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救灾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将得到有效的提升。

  加强和提高安全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向生产经营单位收风险抵押金应该是一种有价值的探索。风险抵押金不能保证不发生事故,更不能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所有问题,它只是利用适度的经济杠杆作用,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高效、周密。相关方面的制度还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成本。简而言之,处理事故由政府“埋单”的做法,该改了。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0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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