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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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15 深圳商报 |
一项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深圳市各类上访人员到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上访达到上百宗,其中发生上访人员行为过激事件多起。为此,深圳市政府于日前发出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要求上访人员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通告》列举了信访中禁止的七种行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通告》称,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训诫、批评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通告》的发出是非常及时的,它对于维护深圳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不平则鸣,有冤则诉,自古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也赋予了公民信访的民主权利。法律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群众有了冤屈来找政府,是对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任。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设立了处理信访的部门,公开接受群众的上访。但是法律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深圳多数上访人员都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信访,但的确有部分人为了自己和小团体的私利,不惜通过偏激的行为来维权,错误地认为,只有“闹大”,事情才好解决。因此,堵塞交通者有之,围堵政府大门者有之,殴打工作人员者有之,甚至还有人袭警。这些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还公然对法律的尊严提出了挑战。 目前信访事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上访者动辄将集体信访演变成为游行、示威的事件,而在行使游行权和示威权的时候,又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比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明确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近期发生的这类事件,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许可。而且,在游行和示威过程中,一些人还违反《刑法》第296条规定,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警方已经在丰泽湖小区和鼎太风华小区两起聚众堵路事件中,对违法行为的首要分子进行了拘留或取保候审。 依法、理性地表达意愿,维护权利,这不仅仅是中国法律对公民的要求,也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要求。在两年前的反对“全球化”和近期的反对“伊战”示威浪潮中,美国、法国、德国、英国、丹麦等多个国家警方都逮捕了一些示威者,原因无一例外,是因为他们破坏了公共秩序。其中部分触犯了刑法的示威者,事后还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无论是我们的国家还是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都向着更加法治、更加文明的方向迈进。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如何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信访工作人员,也应该按照市领导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以保证在一个维权意识高涨的年代,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 作者:本报评论员刘晓博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