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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打造“阳光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22 齐鲁晚报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常新喜)今天记者获悉,为了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今后凡政府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及时主动地公开,让群众知情。

  据介绍,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凡是政府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都要进行公开,让群众知情,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办法中规定的予以公开的11项内容,必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其中,济南市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统一的专门网站和市政府公报上公开,其它政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统一的专门网站上公开,任何部门不得无故拖延。

  另外,政府各部门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作为济南市政府的门户网站,是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的统一窗口,各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进行公开。除此之外,政府各部门还可用发行政府公报、借助新闻媒体、设立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据介绍,济南市政府系统这次推行政务信息的公开,将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使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从而进一步加快济南市“阳光政府”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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