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待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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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报载,江苏兴化一老太太取款购房,因怕途中出意外向110求助,警方将其从银行护送到购房处。笔者在为警风叫好的同时,也联想到了其他———“护老”源于“欺老”,这种看法不无道理。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年迈体衰,一旦遇到被侵权、伤害时,多数人无力反抗;因而欺老、骗老、抢老等缺德或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全社会要大兴敬老之风,不仅司法部门要为老人撑起“保护伞”,宣传、民政、工商、医疗、交通、旅游等部门都要依法善待老人,为老人筑起“保护墙”。 公仆们要尽职尽责,给老年人以更多的关爱。譬如,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表扬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批评虐待、欺负老人的种种缺德行为。公安部门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应逐步扩大“护老”范围;庐江县民警为外出旅游的老人看家护院等好事就很值得提倡。 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持依法行政。我省3年前就出台了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对老年人采取了六条优待措施,深受老年人的欢迎。要保证这些优待措施在全省各地不折不扣地实施。立法部门要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条款如确有疏漏之处,应尽快修改并付诸实施,千万不能打“法律白条”!鲍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