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黄”最高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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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7:5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综合消息 据北京晨报报道,7月16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记者7月18日了解到,举报电话公布后,公安部已接到多起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将依法从快打击从事色情网络活动的犯罪分子。 据介绍,于6月10日开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截至7月16日已处理举报信息18800多条次,向国家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举报614件。有100多家非法网站被依法关闭。 根据《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惩处。 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根据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分别以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及其他罪名依法惩处。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