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协定》惠及我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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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35 扬子晚报 |
记者从南京市检验检疫局获悉,最近南京某轮胎制造厂在该检疫局一次办理了5份出口印度轮胎的《曼谷协定》原产地证。据称,这批价值10.8万美元的出口货物是我省自3月1日印度《曼谷协定》生效以来的第一单。 据介绍,自2004年1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货物征收相应的《曼谷协定》优惠税率。我国出口印度产品签发曼谷协定产地证书3月1日开始,共有188个大类,包括鱼、虾、蟹及加工品,纸、纸板类商品,长毛绒、电动玩具、彩色显像管等。其中鱼虾等水产品的税率由原来的30%降为零。本次出口的轮胎税率从原来的30%降至25%,南京这家企业从中享受了5421美元实惠。 《曼谷协定》是在发展中国家间达成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区域贸易安排,成员国有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南京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可惜的是,目前我省许多企业对《协定》的有关内容普遍不太了解,这对外贸企业来说,真是一大损失。作为外贸企业应该用足《协定》里蕴藏的优惠政策,以给企业带来最大效益。南京目前有300来家玩具企业,如果产品出口印度,按照《曼谷协定》的优惠税率,这些企业可以减免数额可观的关税。(陈家根)(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