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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年限延长至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4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邓桂明 实习生袁俊杰杨巍)从今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贷款将实行新政策,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不需还息,还贷期限从4年延长至8年。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获悉,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将于8月份出台。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进行。变化明显

  据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策调整有以下几点突出的变化: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办法将改变,取而代之的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旧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新政策将还贷期限延长,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另外,借款学生毕业后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违约者曝光

  新政策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各普通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对没有按约还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等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中心将通过媒体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助学贷款无需担保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借款学生只需携带三级证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证明;农村:村、乡、组证明)即可向学校报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主要优惠政策在于:一是无需担保,二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一半。据了解,此次新政策公布对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并且每人每学年贷款数额不超过6000元。可用奖学金方式还本息

  如果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财政部门将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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