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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房产证拒付按揭 南洲花苑3业主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8: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南洲花苑的开发商广州汇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近日将3名拒绝支付房款的业主告上法院。昨天下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业主欠房款 开发商代垫

  南洲花苑业主李小姐、齐女士、黄先生在各自支付房价三成的首期之后,与银行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按揭手续。从2002年开始,3家业主相继停止继续向银行支付按揭房款,分别为按揭本息9万元、11.3万多元和11.6万多元。由于业主不按时供楼,开发商汇俊公司经常被按揭银行直接在公司账户内划扣业主没有交纳的按揭款,公司共代垫按揭款本息达30万多元。今年6月底,汇俊公司以业主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将3家业主分别告到海珠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业主支付其代垫的按揭本息,并请求确定该公司对3家业主所提供抵押的房屋有优先受偿权。

  不见房产证 拒付供楼款

  在昨天庭审过程中,3家业主都举证,自己拒绝继续支付按揭房款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在办齐相关手续后,房屋开发商至今没有给他们办理房产证。

  据业主李小姐的诉讼代理人辩称,开发商在收到房款三成的首期之后,从1997年至今始终没有为业主开具收款凭证,虽曾数十次追问,对方均以“发票用完,以后再补开”等理由搪塞。另外,交齐三成首期并办理银行按揭后,自己就一直苦盼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尽管每年都索要多次,但均被对方推诿,至今仍不见踪影。该代理人指出,当初在购房时,已经按照要求,交付了办证契税及各种代理费用,由于这些办证款被开发商长期无偿占有,至今没有见到开发商为其办理任何证件。诉讼代理人称,开发商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后就开始违约,属于恶意违约在先。

  反诉被驳回 双方愿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业主李小姐的代理人还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认为基于发展商违约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发展商从业主办理按揭手续开始到办好房产证之日,应向业主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息,支付已付购房款的违约利息。

  法院在当天的审理中认为,房产证纠纷不属于住房贷款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该案审理的是买房契约抵押,发展商是担保责任,与业主之间属于抵押借款合同纠纷,而业主提出索要房产证一事,属于买卖房屋纠纷,与发展商起诉业主拖欠按揭房款无关,将另案处理。同时,对于业主李小姐提出反诉一事不予受理,要求其另案诉讼。

  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都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据悉,法院将于一周内拿出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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