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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食品药品医疗广告 不让变味的义诊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9:0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东莞市工商局昨天召开会议,向相关广告经营单位派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专项行动方案》,该方案指出,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治理和打击食品、药品和医疗虚假违法广告。

  据介绍,该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自查阶段,召开各镇区广告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议,将专项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个广告经营单位,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抵制食品、药品和医疗虚假违法广告。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工商分局将认真审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的自查整改材料,确定重点检查和抽查名单进行实地检查,其数量不得少于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总数的30%,并加大对重点媒介和重点地点的检查力度,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工商局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分局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或没有效果的单位,将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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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治理内容

  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借助宣传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治疗作用的食品广告;使用医疗机关、医生名义形象或者利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的食品广告。尤其是加大对宣传增强和改善性功能作用,格调低下、庸俗淫秽的广告,宣传减肥、增高、补钙补血、益智和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力度。

  药品广告: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干扰人民合理、安全用药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查或超出审查范围发布广告的行为。尤其是要重点清理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以及以开办所谓“医学知识讲座”栏目、专题报道和采访有关专家、医生、患者等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医疗广告:重点解决医疗广告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一是以开办“医学知识讲座”栏目等形式在电台、电视台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尤其是性病医疗广告,以及不按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的出证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二是以义诊、免费检测等形式出现的弄虚作假,夸大疗效的“特色门诊”广告;三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独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或以专科门诊等名义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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