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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入户”却被典当 伍某犯诈骗罪,被判处1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9: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近日,肇庆市端州法院对一宗以帮人办理摩托车入户手续为由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伍国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去年10月,42岁的顺德无业人员伍国玲,化名为陈志豪,称自己为香港人,准备在肇庆市端州区开办电子厂,并向社会公开招工。2003年11月,端州区睦岗镇人梁某和高要市南岸镇人陈某(两人皆为女青年)到伍国玲处应招后,听信伍国玲可以代办摩托车入户端州城区手续的慌话,先后将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乙本”125C女装两轮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9000元的“五羊本田”125C型女装两轮摩托车交伍国玲办理入户手续。期间伍国玲先后向梁、陈两人索取入户费、活动费等共计6000元,后来还将陈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以3000元的价格拿到星荷路一家典当行典当,将所得款挥霍一空。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国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谢辉 郑君 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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