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向“霸王条款”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09:45 贵州日报

  在我们的日常购物、消费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由经营方发出的“告示”、“通知”、“声明”、“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同时,常常被迫或不知不觉接受着这些条款,导致许多正当权利得不到维护。昨天,贵阳市消委会召开座谈会,点评了近一段时间以来的10余个“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典型案例。今天,我们选择刊登了其中几个案例,旨在给广大消费者以启示,希望大家增强维权意识,一起来揭示消费领域现存的不平等现象,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抨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格式条款是经营者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些经营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其自身的权利,有意逃避其法定的义务,甚至将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强加给消费者。面对这样的格式合同,消费者既没有选择权更没有修改权,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否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不平等条款因此也被称为“霸王条款”。

  贵阳市消委会指出,目前这种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在我们的消费生活中比比皆是。比如商场贴出《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宾馆《住客须知》:“烟头烫坏地毯一个洞赔偿300元”、电信等服务行业指定银行交费、保险公司单方面解释保险合约等等。这些不平等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正当权利,减轻或免除了经营者自身责任,一些垄断行业的“说一不二”更让消费者忍气吞声。

  作者:涂艳艳 向永东 曾娟 王小丽 来源:贵州日报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解放军东山岛军演
2003年审计报告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长春人质事件
《十面埋伏》 视频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见证《焦点访谈》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