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消协紧急消费警示:不要投机取巧投资"消费储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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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4:11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 昨天,山东省消协与青岛市消协发布紧急消费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储值”要谨慎。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及省内外近期出现了一种名为“消费储值”或“消费储点”的经营方式,其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出现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乱购物等非理性行为,有的甚至发展到了不购物、不发生交易行为,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消费储值”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省、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消费储值”奖励系“赠与性奖励”,不一定会返还。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费储值卡持卡人须知》规定,“奖励款属于本企业对持有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而《合同法》对“赠与”行为的规定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消费储值”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奖励)义务。二、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过度消费,造成财富浪费。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推销劣质、滞销商品等,消费者要保持警惕。三、不要投机取巧,向“消费储值”投资。因为运营公司支付奖金发生困难时,可以不再赠与,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消费者的“投资”将难以收回,甚至血本无归;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对此,消费者提起诉讼时,也难以得到法律救济。四、要认真学法用法,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诉、揭发、举报不法经营者,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阎格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