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诉首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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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5:04 人民网 | |||||||||
人民网成都7月20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昨日,成都金牛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提起公诉,邓岷江因上传淫秽图片牟利而成为成都经营色情网站”被起诉的第一人。 该案被告人邓岷江于2001年9月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并开办了“凤鸣网”。为提高网站知名度,增加网站点击率,吸收更多会员入会,从而收取更多会费,
今年2月,成都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对该公司住所检查,当场从其网上“激情自拍”版块中查获了15组淫秽图片和两篇淫秽小说,其中一张淫秽图片的浏览量达到了20余万次。 检察院认为,邓岷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63条,遂以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