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也有了编制 衡阳市南岳区全面规范公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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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5:26 红网 |
红网南岳7月20日讯(通讯员何建平沈正恒)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衡阳市南岳区委、区政府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配备原则、车型标准、经费安排、审批程序及更换车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50个行政事业单位下达了车辆编制数额,全面提高了公车规范管理水平。 《规定》中明确南岳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配备的编制数额由区政府审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批准的车辆编制,在车编数额内置换车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突破编制配备车辆。公务车辆需要更换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方可申请更换。新购和更换车辆的必须具有正当的资金来源,不得挪用各种专项资金,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借用或摊派款项,不得借贷款及负债购车换车,不准假借上级或下属单位名义购车换车。对于市及市以上领导机关(含主管部门)奖励或下拨的车辆,须向区纪检监察机关申报用车编制,不得弄虚作假增加车辆编制和提高配车标准。 同时,对公车落户管理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严禁公款购车以私人名义落户,严禁党政机关购车以企事业单位或外单位名义落户,严禁私人车辆以单位名义落户和在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各单位按编制配备的公务车辆属于集体使用,严禁领导干部固定用车或变相配备为专车。 《规定》中还明确该区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为公务车辆监督管理的执行机关,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公务车辆配备编制和车型、车辆标准和登记档案的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公务车辆配备的经费来源、控购、采购及更换处置的审批管理和具体执行。对全区各单位现有的无车辆编制的和超编的公务车辆将实行限期使用管理制度,部门(单位)先到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限期使用手续,待使用限期期满后再交由区财政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处置。(稿源:红网)(作者:何建平)(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