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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昕记《遗言记要》是韬奋遗嘱的原始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5:44 光明日报

  邹嘉骊

  今年7月24日,是父亲邹韬奋离开我们60周年。巧的是,在不久前,我有幸得到了一份与公开发表过的《邹韬奋先生遗嘱》不同的“遗嘱”。

  那是今年3月30日上午,徐伯昕叔叔的次子徐敏代表徐家,给我送来一本泛黄的簿子,据称是从伯昕叔叔的遗物中清理出来的。我仔细阅读后,不禁兴奋起来。

  簿子薄薄的,小16开本稿纸大小,共33页,薄牛皮纸做的封面、封底,簿内有五篇文稿,全是直行书写。第一篇是无格白色纸,占1页,正反面直行书写,题为《遗言记要》,下注“卅三年六月二日口述”。第二篇是红格稿纸,占小半张纸,题为《家属近况》,一百多字,记有祖父邹庸倩、大姑母邹恩敏等八位家属的年龄、住址。按内容推测,近似简介。文后有简单记事:1、遗像,2、遗嘱,3、讣告,4、事略,5、新闻电稿。文首写有“钱处”二字。第三篇是第一篇的整理稿,占1页,下注“六月二日口述”,未注年份。第四篇是一张白色无格片艳纸,占1页,末尾书“民国卅二年十月廿三日写于病榻”,是韬奋《对国事的呼吁》一文的遗墨手迹。第五篇也是用的红格稿纸,占29页,是徐伯昕写的《韬奋先生的一生》,文尾缺页,全文未完。

  我把簿子里《韬奋先生的一生》一文的字迹和《遗言记要》的字迹作对照,可以确认字迹出自一人之手。《韬奋先生的一生》末尾有这样几句话:“六月一日深夜三时左右,突然晕厥数分钟。二日即召来最接近的朋(友)。”1979年7月底,伯昕叔叔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纪念父亲的回忆文章《战斗到最后一息》也引用了《遗言记要》中的一段文字,并说“这种豪迈的雄心壮志,深深地感动了当时陪着他的同志和家人”。由此可以推定,《遗言记要》是由父亲口述、徐伯昕叔叔手书的。它记录了1944年6月2日的情景,父亲向身边的战友们口述他最后的嘱咐,一件件,一句句,一点、两点、三点,口语化,生活化,充满着对国家、对世界的爱恋深情。整篇文稿,今日读来,仍如亲历其境,深切地感受到当时凄凉悲壮的气氛。他忍受着“恶病”带来的巨大折磨和痛苦,那么虚弱,而对所嘱咐的事情却思虑得那么周到,那么详尽。他既交代善后,又期盼着生的希望,很想再“与诸同志继续奋斗二三十年”!

  未发表的《遗言记要》全文如下:

  我患此恶疾已达年余,医药渐告失效。头部疼痛,日夜不止,右颊与腿臀等处,神经压迫难受;剧痛时太阳穴如刀割,脑壳似爆裂,体力日益瘦弱,恐难长久支持。万一突变,不但有累友好,且可能被人利用,不若预作临危准备,妥为布置一切,使本人可泰然安眠。倘能重获健康,决先完成《患难余生记》,再写《苏北观感录》、《各国民主政治史》,并去陕甘宁边区及冀察晋边区等抗日民主根据地,视察民主政治情况,从事著述,决不做官。如时局好转,首先恢复书店,继办图书馆与日报,愿始终为进步文化事业努力,再与诸同志继续奋斗二三十年!

  一、关于临终处理:

  1,万一突变时,即送医院,转交殡仪馆殡殓,勿累住处友人。

  2,消息勿外泄,以免被敌造谣中伤,或肆意利用。

  3,遗体先为名医解剖检验,制作报告,或可对医药界有所贡献,而减少后人重犯此恶疾之痛苦。继即举行火葬。

  4,即派人通知雪(注:徐雪寒)、汉(注:潘汉年),转告周公(注:周恩来),如须对外发表遗言,可由周、汉全权决定内容,电告各地。

  5,火葬骨灰,尽可能设法带往延安,请组织审查追认,以示我坚决奋斗之决心。

  二、关于著作整理:

  1,《患难余生记》第一部分与恶势力斗争,已在病中写完,第二部分为《对反民主的抗争》,可用香港华商报发表之专论辑成,第三部分与疾病斗争,可由沪地及苏北友人分写完成。

  2,过去著作,《萍踪寄语》、《萍踪忆语》及《抗战以来》等书尚可印行,但最好能将全部著作重加整理。如能请愈之审查,可由其全权决定取舍或增删。

  三、关于家属布置:

  1,家中尚有老父在平,以后可由二弟、大妹、及二妹照料,不需我全部负担。

  2,与妻共同生活二十年,不能谓短,今后希望参加社会工作,贡献其专长。

  3,大宝、二宝,从小专心机件构造,有志于电机工程,可予深造。我此次患病,感于医生亦甚重要,如二宝愿习医学,在高中毕业后,即入医科攻读。小妹爱好文学,尤喜戏剧,曾屡劝勿再走此清苦文字生涯之路,勿听,只得注意教育培养,倘有成就,聊为后继有人以自慰耳。

  4,我二十余年努力救国工作,深信革命事业之伟大,今后妻子儿女,亦应受此洗炼,贡献于进步事业,或受政治训练,或指派革命工作,可送延安决定。

  四、关于政治及事业意见:

  1,对政治主张,始终不变,完全以一纯粹爱国者之立场,拥护政府,坚持团结,抗战到底,能真正实行民主政治。

  2,对事业希望能脚踏实地从小做起,一本以往服务社会与艰苦奋斗之精神,首先恢复书店,继则图书馆与日报。

  3,至于事业领导人,愈之思虑周密,长于计划,尽可能邀其坐镇书店,主持领导。仲实做事切实,亦应邀其协同努力。办报时仲华与仲持,亦可罗致。

  五、关于其他方面:

  1,如能查得愈之安全消息,速设法汇款前去,以资补助。

  2,伦敦购回之英文本古典政治经济史与马恩全集,盼能保存于将来创立之图书馆中,以留纪念。

  而1944年10月7日延安《解放日报》首次发表的《邹韬奋先生遗嘱》全文如下:

  我自己(愧)能力薄弱,贡献微少,二十余年来追随诸先进,努力于民族解放、民主政治和进步文化事业,竭尽愚钝,全力以赴,虽颠沛流离,艰苦危难,甘之如饴。此次在敌后根据地视察研究,目击(睹)人民的伟大斗争,使我更看到新中国光明的未来。我正增加百倍的勇气和信心,奋勉自励,为我伟大祖国与伟大人民继续奋斗。但四五年来,由于环境的压迫,我的行动不能自由,最近更不幸卧病经年,呻吟床褥,竟至不起。但我心怀祖国,惓念同胞,愿以最沉痛迫切的心情,最后一次呼吁全国坚持团结抗战,早日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建设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我死后,希望能将遗体先行解剖,或可对医学上有所贡献,然后举行火葬,骨灰尽可能带往延安。请中国共产党中央严格审查我一生奋斗历史,如其合格,请追认入党,遗嘱亦望能妥送延安。我妻沈粹缜女士可参加社会工作,大儿嘉骅专攻机械工程,次子嘉骝研习医学,幼女嘉骊爱好文学,均望予以深造机会,俾可贡献于伟大的革命事业。

  韬奋

  一九四四年六月二日口述签字

  1944年6月,上海还处在敌伪统治下,外面风声很紧,街上经常发生进步人士被捕或遭暗杀的事,极端恐怖。我们得到情报,文化汉奸陈彬和向日本人透露韬奋可能在上海。不久,又有情报传闻韬奋在上海治病,敌人正在千方百计追寻韬奋的下落。陈与父亲早年共过事,认识父亲。为了防止意外,父亲几次改名换姓,又先后调换医院,还曾住到可靠群众的家里,从而避开了敌人的耳目。可以想象,《遗言记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口述者和记录者,还有见证者,要承担着多么大的风险。

  问题是,这份临终前的遗言是怎样处理的?

  对这份《遗言记要》,也许父亲原本就没有打算公开发表,所以那样真挚直白地提到他结交的许多革命者和共产党人,并把遗愿托付给共产党。可以想见,在那样险恶的环境下,也没有可能公开发表这份《遗言记要》。发表了,就是自我暴露,就是给敌人提供明靶。父亲很清楚,所以明确嘱咐“消息勿外泄,以免被敌人造谣中伤,或肆意利用”,又嘱咐死后“即派人通知雪、汉,转告周公”,更重要的是“如须对外发表遗言,可由周、汉全权决定内容,电告各地”。

  1944年7月24日清晨,父亲与世长辞。由掩护的同志们决定:请徐伯昕和张锡荣分赴淮南和重庆向党报告。徐伯昕叔叔带着“韬奋遗嘱”于8月中旬到达苏中根据地华中局。8月18日,在苏北新四军军部所在地隆重举行了邹韬奋追悼大会,党政军民各界人士数千人参加。9月2日,周恩来获悉父亲在沪病逝,向中共中央提议:(一)在延安开追悼会,先组筹备会;(二)《解放日报》发表追悼文章;(三)中央致挽电。毛泽东同意照周恩来意见办。噩耗传到重庆,激起大后方人民的极大悲愤,悼念父亲的活动变成对国民党迫害进步民主人士的控诉。9月25日至27日,连续三天在报上发表由宋庆龄、林祖涵、董必武、于右任、邵力子、孙科、冯玉祥、沈钧儒、张澜、陶行知、郭沫若、沈雁冰、夏衍、徐伯昕、徐雪寒等72人联名发起的讣告,公布于10月1日举行追悼大会。9月28日,中共中央向家属发出唁电,电称:“惊闻韬奋病逝,使我们十分悲悼;接读先生遗嘱,更增加我们的感奋。”“先生遗嘱,要求追认入党,骨灰移葬延安,我们谨以严肃而沉痛的心情,接受先生临终的请求,并引此为吾党的光荣。”10月1日,在陪都重庆召开了盛大的追悼会,郭沫若、沈钧儒、莫德惠等发言者热泪横流,台下群众泣不成声。10月7日,延安党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报道父亲逝世的消息,公布中共中央向家属发出的唁电,并发表社论《悼邹韬奋先生》,表示沉痛哀悼,同时发表了《邹韬奋先生遗嘱》。

  发表的《遗嘱》,简化了原始版中很多具体条款,隐去了人事上的设想和安排,变口语化为文字化,有精神,有原则,又讲究策略,文字简练,有条理。很多老同志回忆当年读《遗嘱》时的情景,犹激动不已,深切怀念,有的说是读了韬奋的遗嘱,坚定了自己的革命信心,有的说是读了韬奋的遗嘱,激励自己,申请加入了共产党。但可以肯定,当时读到的《遗嘱》应是在原始版《遗言记要》的基础上精炼而成的。

  60年后的今天,徐敏提供的这份珍贵《遗言记要》,生动记述、真实再现了这一鲜为人知的历史片断。它是发表版“韬奋遗嘱”的有力注释,可以让我们重温韬奋对革命事业的追求,对中国共产党的热情向往,直至生命的最后犹孜孜不倦的伟大精神。

  至于从《遗言记要》到《邹韬奋先生遗嘱》是怎么精炼的?由谁精炼的?因手头没有资料,不敢妄加猜测。《遗言记要》中说到“如须对外发表遗言,可由周、汉全权决定内容,电告各地”,到底是“周公”还是“汉”?可惜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先辈都已作古,这个疑案只好留给后人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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