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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5亿多元 吉林抓获一特大金融诈骗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20:51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7月20日电(记者李亚彪、王晓明)吉林省公安厅20日宣布,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查,涉案金额高达5亿多元的两起特大金融诈骗案已经告破,涉案的4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01年4月27日和28日,吉林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分别接到报案:吉林电力有限公司、东北电力集团财务公司吉林代理处、长春市财政局、长春铁路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存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分行朝阳支行的存款已被骗走,被骗资金共计1亿元。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将此案定名为“4·27”特大金融诈骗案。

  同年6月8日,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接到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报案:5月份,在对建行铁路专业支行审计时发现,该行从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多次挪用业务资金,弥补长春市某集团等企业占用客户的存款,形成5250万元的资金损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获取了张雨杰等人通过私刻印鉴、法人名章,伪造担保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钱款的大量证据,于6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定名为“6·20”特大金融诈骗案。

  2001年9月11日,因案情重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两案犯罪嫌疑人有分有合、相互交叉作案,长春市公安局将“4·27”案件移交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与“6·20”案件并案侦查。此案受到吉林省领导高度重视,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吉林省和长春市两级公安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查,现已查明,从1999年起至2001年4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张雨杰、刘克宁、李建平、何力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有分有合,采取伪造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伪造存款单位印鉴、法人名章、冒充单位财务人员伪造转账支票,以及采取编造贷款理由、制造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财务报表、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等手段,实施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制造了震惊省内外的“4·27”、“6·20”特大金融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4194亿元人民币,造成实际损失约3.3404亿元。

  目前,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其余全部被张雨杰、刘克宁等人用于赌博、吸毒等挥霍。涉案的4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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