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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老汉的困惑(法治论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5: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赵晨光

  前不久,从《检察日报》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为“追讨被骗款,到底该找谁”,记录了河南滑县一退休干部康老汉向警方追讨自己被骗款的经历。读后,笔者心情沉重,气愤难平。

  去年8月,康老汉险些被骗子骗去5000元人民币,由于报案及时,那笔钱被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依法冻结。可接下来,本该庆幸的康老汉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当他委托自己的三儿子千里迢迢赶赴九江县公安局欲领回被骗款时,先是对方以手续证件不全为由予以拒绝;当所有手续证件齐全完备,又要求两位当事人(康老汉及其长子)必须亲自前来,才能取回被骗款项;接下来,办案民警以经费紧张为由,公然提出从5000元被骗款中扣除500—600元;后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把此案转交该局刑侦大队,从此杳无音讯。最终,困惑无奈的康老汉经指点向九江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却答复:此案依法当不予受理,应书面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

  呜呼!为讨要属于自己的5000元被骗款,康老汉前前后后忙活了一大圈,历时近一年,不但分文未追回,还为此花费了1800余元。一筹莫展的康老汉苦恼发问:我到底该如何讨回被骗的5000元呢?

  在我看来,九江县公安局、法院的做法已属违法。

  先看九江县公安局的做法。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照这一条款,九江县公安局在明知康老汉被骗属实的情况下,仍迟迟不予退还被骗款,于法无据。

  再谈九江县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如前所述,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九江县公安局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康老汉的被骗款却拖着不返还,康老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状告九江县公安局,是行政违法之诉,状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法院怎能不受理,反而要求其重新报案呢?糊涂!

  从康老汉的经历可以看出,一些地方,公民依法维权,却遭到了来自司法者的阻力。这些司法者应当好好地反思一下:自己的职责究竟在哪里?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1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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