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并未多福 八旬父母状告九子女(新案导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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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5: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闵小行 主持人:陈轶 导读:尊老、敬老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此,我国法律从《宪法》到相关部门法都已做出了规定。《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此外,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也多有涉及。 然而,在物质生活水平已经明显有所提高的今天,在人们哼唱着那曲唱红大江南北的《常回家看看》,探讨着最新的“精神赡养”问题时,我们却依然不无痛心地看到一桩桩赡养纠纷案,目睹一位位年迈的老人无奈地与自己的儿女对簿公堂。尤其在偏远的农村,甚至出现了子女为了逃避赡养义务,打骂老人的现象,似乎“养儿防老”的老观念在今天并未给老人们带来幸福的晚年。以下这则案例读起来着实令人寒心。山东省苍山县一对共生育了五儿四女的八旬老夫妻,近日终于将不尽赡养义务的9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庭。几十年里,夫妻俩含辛茹苦地把9个子女抚养成人,并给他们一一成家立业。可惜,多子并未多福。当老夫妻晚年生活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时,远嫁外村的4个女儿难在身边,而5个近在眼前的儿子也对其生活不管不问。尽管当地政府一次次调解教育,但收效甚微。今年初,老汉为了给老伴买药治病,到四儿子家去要多年前他们借去的700元钱,谁知不但钱未要到,老汉还被四儿媳谩骂殴打了一顿。忍无可忍的老夫妇只好将自己的9个子女推上了被告席。 苍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和经济来源,养育的9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要求子女们共同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法院依法判令9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5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1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