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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仅仅是底线……(百家之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5: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川音

  有理,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非也。

  以借钱为例。

  一人借了别人的钱,到期后忘了还,出借方也忘了催。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如果出借方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可就难了:因为这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如果这时打官司,法律只能给出一个合法却不公平的结果:诉讼时效已过,出借方的胜诉权已经丧失。

  还有人借钱时,因为双方关系极好,也就自然而然将借条省掉。如果发生纠纷,可就麻烦了。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了借条,出借人是打不赢官司的……

  所以,法律的作用既现实,又有限。和道德相比,法律仅仅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关键是,面对法律的局限时,我们如何抉择?那些因法律的局限所带来的受益者,又如何面对道德的约束?

  不可否认,一些人选择了有利的法律判决,这本无可厚非:尽管与道德相冲突,却并不违法!但最近房产界议论纷纷的“中凯现象”,却给了我们另一个答案。

  3年前,浙江中江公司与10余位消费者签定了《认购协议书》,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没有正式签约。3年后,房价已比《认购协议书》上所定的翻了一番。就是否正式签约,消费者与中江公司发生争议。法院驳回了消费者按原约定履行的要求,判决中江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从诉求上看,中江公司“胜诉”了。

  法律上胜诉了,道德的考验就来了:是做法律的受益者,还是遵从诚信的约束?

  上海中凯集团公司,在下属公司赢了官司之后,却从诚信的道德约束出发,督促下属公司做出了高出法律约束的诚信之举:按3年前《认购协议书》所订的价格签约。如果贪图合法的眼前利益,就会输掉企业的诚信、输掉长远的信誉。

  从法律的底线出发,自觉选择了诚信道德的约束,身为房产企业的中江公司已经做到了。其它的房产企业,你们能做到吗?

  同样的问题———如果房价不是涨了,而是降了,消费者你们能做到吗?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1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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