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重庆:遗体捐献将有法可依 解读条例四大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8:47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遗体捐献将有法可依

  记者昨日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获悉,《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已于昨日送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重庆市有关单位从1980年开始接受遗体捐献,截至今年6月底,遗体捐献登记人数累计4000余例,实现捐献375例。但由于我市一直以来没有制定遗体捐献的相关条例,遗体捐献的组织、登记、接受和利用等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公民捐献遗体的意愿也经常受到亲属干扰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献者的捐献积极性。

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一道进行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于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经审议后,还将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谢夷实习生彭斯斯)

 遗体捐献条例四大突破

“教育部规定医科大学生上解剖课每4人必须有一具标本,而我市却出现过20多人解剖1具标本的情况。”昨天,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冉茂民结合我市遗体捐献不容乐观的现实,解读了送审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四大突破性内容。

突破一:有法可依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只有上海山东等少数省市在此方面有相关立法,我市出台“条例”后,将成为西部第一、全国第三个有此法规的省市。

突破二:实现捐献

“条例”提出,只要志愿者本人同意、委托人同意,那么志愿者去世后,其捐献愿望就能实现。

突破三:保障权益

“条例”还对与捐献有关的人员进行了约束。据悉,“条例”将就此作出规定,保障志愿者的相关权益。

突破四:规范捐献

遗体捐献是公益行为,作为遗体捐献接收机构,其资质审查须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遗体用途不能用于商业行为,否则将处以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吊销责任者的执业医师执照等。(记者陈军实习生王隽莉)



相关报道
来源: 重庆晨报                                   【编辑:何俊】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